开启新的篇章

《美世CFA协会2025全球养老金指数》 

2025年10月

对全球52个养老金系统的分析和排名


联合发布

《美世CFA协会2025全球养老金指数》对全球52个退休收入系统进行了同比评估,以帮助政策制定者和投资者识别挑战和机遇。今年的指数新增了科威特、纳米比亚、阿曼和巴拿马,采用了更新的经合组织(OECD)数据,并引入了新的完整性措施,以提供更精准的洞察。我们使用超过50个指标,按照充足性、可持续性和完整性三个支柱对养老金系统进行了评估。2025年,荷兰、冰岛、丹麦、 新加坡和以色列都获得了令人羡慕的A级评价,其中新加坡成为首个达到该标准的亚洲国家,创造了历史。有八个国家的评级上调,没有任何国家降级,这一结果显示全球养老金系统的韧性正在不断增强。

每年,该指数还会深入探讨一个热门话题。2025年,该指数重点关注政府在鼓励私人养老基金投资国家优先领域时所面临的微妙平衡,这在政策与退休保障的交叉领域引发了重要问题。

下载报告,获取更多分析结果并了解更多有关您所在国养老金系统的信息。

今年获得最高评级的养老金系统

#1

荷兰
指数:85.4
评级:A

#2

冰岛
指数:84.0
评级:A

#3

丹麦
指数:82.3
评级:A

各子指数排名前三的系统

  • 充足性

    您能拿到多少养老金? 

    1. 科威特
    2. 荷兰
    3. 法国

  • 可持续性

    系统能否持续支付养老金?

    1. 冰岛
    2. 丹麦
    3. 荷兰

  • 完整性

    系统可靠吗?

    1. 芬兰
    2. 新加坡
    3.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应专注于提升投资选项的吸引力,改善透明度和治理,并推动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支持可持续的退休系统和经济增长,而不是强制执行规定。
Tim Jenkins

第一撰稿人、精算师,美世全球资深合伙人

各个养老金系统的综合评级

  • 中国 [56.7] ▲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70.6] ▲
  • 印度 [43.8] ▼
  • 印度尼西亚 [51.0] ▲
  • 日本 [56.3] ▲
  • 韩国 [53.9] ▲
  • 马来西亚 [60.6] ▲
  • 菲律宾 [47.1] ▲
  • 新加坡 [80.8] ▲
  • 中国台湾 [51.8] ▼
  • 泰国 [50.6] ▲
  • 越南 [53.7] ▼

  • 奥地利 [54.5] ▲
  • 比利时 [69.2] ▲
  • 克罗地亚 [68.7] ▲
  • 丹麦 [82.3] ▲
  • 芬兰 [76.6] ▲
  • 法国 [70.3] ▲
  • 德国 [67.8] ▲
  • 冰岛 [84.0] ▲
  • 爱尔兰 [67.7] ▼
  • 意大利 [57.0] ▲
  • 荷兰 [85.4] ▲
  • 挪威 [76.0] ▲
  • 波兰 [57.0] ▲
  • 葡萄牙 [67.6] ▲
  • 西班牙 [63.8] ▲
  • 瑞典 [78.2] ▲
  • 瑞士 [72.4] ▲
  • 英国 [72.2] ▲

  • 博茨瓦纳 [59.8] 
  • 以色列 [80.3] ▲
  • 哈萨克斯坦 [65.0] ▲
  • 科威特 [71.9]
  • 纳米比亚 [59.1]
  • 阿曼 [60.9]
  • 沙特阿拉伯 [67.6] ▲
  • 南非 [51.0] ▲
  • 土耳其 [48.2]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4.9] ▲

 

  • 阿根廷 [45.9] ▲
  • 巴西 [56.2] ▲
  • 智利 [76.6] ▲
  • 哥伦比亚 [62.5] ▼
  • 墨西哥 [69.3] ▲
  • 巴拿马 [59.1]
  • 秘鲁 [55.3] ▲
  • 乌拉圭 [71.1] ▲

  • 澳大利亚 [77.6] ▲
  • 新西兰 [70.4] ▲

  • 加拿大 [70.4] ▲
  • 美国 [61.1] ▲

平衡政府对私人养老基金投资的影响

由于全球各国政府开始考虑如何采取措施来规范、限制或影响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今年的专题章节回顾了现行政策、其背后的理由,以及如何在服务养老金计划参与者和促进更广泛的国家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的原则。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会对养老基金或资产施加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经合组织在2022年指出,只有少数国家不设上限,仅依赖审慎人原则。近期的讨论也强调了养老基金在支持长期社会和经济目标方面的作用,促使各国政府考虑对国家重点领域的国内投资进行鼓励。

本章回顾了这些限制措施及其是否有助于维护参与者的最佳利益(基本目标)。它还提出了八项原则,以指导政府与养老金行业之间的合作:

  1. 养老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基金的参与者及其家属提供退休收入
  2. 受托人必须最大限度维护养老金受益人的利益
  3. 养老金立法应要求所有养老基金制定全面的投资政策,并具备完善的投资治理实践
  4. 养老基金必须考虑所有可用的投资机会,并认识到可用机会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5. 政府可以在不使用强制手段的情况下,使特定投资对养老基金具有吸引力,还应避免对某一特定资产类别设定“最低”投资水平。实际的投资决策应由养老基金自行做出
  6. 养老基金之间以及养老基金与政府之间应相互合作,以增加在养老基金自身可能缺乏规模或风险承受能力的领域的投资机会;例如,通过公私合营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7. 政府应要求养老基金对其实际持有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但不应对养老基金的投资进行业绩考核或设定费用上限。
  8. 当私人养老基金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较大时,政府必须认识到其财政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影响与相互作用,以及对当前和未来退休人员的影响。
养老金系统在平衡创新与国家优先事项的同时,始终肩负着服务最终投资者利益的责任,这样才能发挥最佳效能。
Margaret Franklin

注册金融分析师,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FA协会

See also: Supplementary report

Explore more about how we calculate the Index in our new supplementary report on MercerInsight® Community.

本文第一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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